题目内容
周梅(女)早年丧偶,担心自己去世后三个子女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是在2002年3月自己写一份遗嘱,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为防止三个子女不执行遗嘱,周梅在2002年6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并在其中指定王律师充当遗嘱执行人,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3年9月,她无意中听到有理财规划师在为客户制定财产传承规划,便来到一家理财规划专业机构,就自己的财产传承事宜向专业的理财规划师咨询。1.周梅的两份遗嘱的效力如何界定?2.评价一下王律师的介入对周梅财产传承愿望实现的意义。3.如果你是周梅的理财规划师,你会按照什么程序为其制定财产传承规划?(请将你对周梅财产传承规划提出的建议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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