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管控、整改。隐患整改应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对因限于物质、技术等条件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微小企业应当每日进行岗位检查和安全排查,查找作业岗位的危险因素,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不能消除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