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公司委托,对其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在执行监盘审计程序的过程中,发生下列事项:(1)由于甲公司存货盘点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此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存货监盘时间为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8日。(2)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了观察程序后,认为甲公司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得到了实施,则决定不执行检查程序。(3)甲公司有一批重要的存货,已经作为银行借款的质押物,注册会计师通过电话向银行有关人员询问了其存在性。(4)在检查存货盘点结果时,注册会计师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目的在于测试是否存在漏盘的存货。(5)甲公司存货盘点记录中记载W材料10000件,账簿记录15000件,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发现原因是已经签订采购合同的材料5000件,甲公司将其记录在账簿中,注册会计师表示予以认可。请指出上述存货监盘工作中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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