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制度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供电,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斑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
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劁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