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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10月,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和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向中东地区某商人出售一批服装。该公司寄出的结算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在商业发票上所列价格条件仅标明目的港名称,而其前面却漏打“CIF”字样。经与议付行洽商并由议付行向开证行交涉,说明是单上注明“运费已付”,又有保险单证明已投保货运险,就整套单据而言,是符合CIF价格条件的,但开证行仍然坚决拒付,并将不符点通知开证人。开证人则以市况不佳为由,要求减价15%才接受单据。几经交涉之后,开证行通知议付行称“买方只能按90%付款赎单。”议付行就此与出口公司联系后,先按90%收汇,未收部分则继续与开证行交涉,但终未成功。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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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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