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以其闲置的一处办公用房作担保。乙银行正好缺乏办公场所,于是与甲公司商定,由甲公司以此办公用房为乙银行设立担保物权。随后,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了办公用房,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借款,乙银行主张对办公用房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B.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质权
C. 乙银行有权这样做,因其对标的物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D. 乙银行无权这样做,因其与甲公司之间的约定未能设定担保物权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 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 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 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人类最古老的绘画形式是()
A. 帛画
B. 壁画
C. 浮雕画
请客吃饭有四个层次,其中第三个层次是()。
A. 吃饱
B. 吃特色
C. 吃环境
D. 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