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8年10月25日,A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检查人员在交警的协助下,在325国道5公里处,从一辆桂XXXX货车上查获用棉胎伪装的无合法手续烟叶一批。案发次日,王某到A县烟草专卖局接受询问调查。经查明,该批烟叶为王某所有,价值20000元。王某在B市委托车主张某运到A县,货到付款,王某未随车同行。2008年11月5日,A县烟草专卖局针对张某、王某在处罚事先告知书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对其分别作出罚款和没收全部烟叶的处罚决定。当天只有张某前来接受处理。案审员小陈和小李由于无法与王某取得联系,认为张某虽然与王某事先并不认识,但均为B市人,且互相留有联系电话,便要求张某代收对王某的处罚决定。张某也想找王某追讨运费,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拿走了处罚决定书。2008年11月6日,张某向指定银行缴纳了全部罚款。当日,小陈和小李填制了结案报告,经部门和局领导同意后,作结案处理。2008年11月9日,小陈和小李对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并按办案时间顺序进行装订归档。你认为案审员小陈和小李送达对王某的处罚决定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并列举6种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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