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生产和销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注意到下列事项:(1)2×14年8月1日,A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向丁公司销售最近开发的C商品1000件,总价(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A公司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所售C商品交付丁公司,丁公司于收到C商品当日支付全部款项;丁公司有权于收到C商品之日起6个月内无条件退还C商品,2×14年8月5日,A公司将1000件C商品交付丁公司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到丁公司支付的款项234万元。该批C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由于C商品系初次销售,A公司无法可靠估计退货的可能性。A公司对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业务收入2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借:主营业务成本120贷:库存商品120 (2)根据董事会的决议,A公司于2×14年12月31日与W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旧设备转让协议,约定于2×15年2月向W公司交付一台旧设备,转让价格为200万元。该设备账面原值为350万元,截至2×14年12月3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A公司预计交付该设备还将发生运杂费等处置费用10万元,A公司于2×14年12月31日将该设备账面价值调整至190万元(调增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并自该日起不再计提折旧。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A公司于2×14年度将部分电脑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为3年,同时将部分机器设备折旧方法从年限平均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A公司对于上述变更均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4)A公司于若干年前购入一项权益工具投资并一直持有,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已在2×14年前对其确认100万元的减值损失。2×14年年末,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回升并超过其初始投资成本,因此,A公司转回了原先对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确认的100万元减值损失并计入2×14年损益。 (5)A公司于2×14年年初从债券二级市场购入某企业可上市流通的企业债券。因为有明确意图且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A公司将其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2×14年年末,发行债券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但A公司预计2×15年宏观经济走势将对该发行债券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针对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A公司对该预期未来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于2×14年年末确认了减值损失200万元。 (6)2×14年2月1日,A公司停止自用一栋办公楼,并与Y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租赁给Y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14年2月1日。2×14年2月1日,A公司将该办公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14年2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2×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2×14年12月31日,A公司将上述办公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1100万元,并在2×14年度损益中确认3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7)A公司2×14年1月初向W公司(非关联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并在应收账款中相应确认了一笔应收W公司的款项800万元。在此之后,由于W公司财务发生困难,一直无法支付该款项,A公司已经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00万元。2×14年10月1日,经与W公司协商,A公司同意W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钢材偿还上述债务。该批钢材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成本为400万元。A公司将钢材作为原材料核算。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1)至(6),逐项判断A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若不正确,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有关差错按当期差错进行处理,不考虑损益结转问题)。 (2)根据资料(7),分别编制A公司和W公司债务重组日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