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是许多企业回顾成绩.展望未来的时候,尤其是那些效益好的企业,更要在此时表彰一番以鼓舞士气。然而在连续几年保持高速发展的古井酒厂,此时却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该厂《发展中的五大失误》等重要文件,并要求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找出本单位和个人工作中的不足与失误,制定措施加以改进,掀起了一个以“反思失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主题的学习热潮。 古井酒厂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令人瞩目,已连续五年进入按利税排序的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行列。特别是1994年,该厂实现销售收入5.96亿元,利税3.29亿元,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可贵的是面对辉煌的成绩,该厂处优势而不忘看困难,谈成绩而不忘谈失误。1994年底,在王效金厂长的亲自主持下,古井人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反思,以现代规范的企业制度审视自己走过的路,总结出了发展中的五大失误,人才的增长和干部素质的提高跟不上企业的发展;跨行业开发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营销体系和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市场竞争机制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没有及时得到扼制;职工在生产技术上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发挥不够等。该厂还将这五大失误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学习讨论。 为配合并推动各单位的学习,该厂宣传部门还采取在《古井报》开设《我看五大失误》专栏等多种形式,在全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活动。全体古井人通过这次学习讨论,从失误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从而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以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扬长避短,不断提高工作运行质量,为古井“1995年进一步强化市场建设,实施名牌战略,发行B股,深化股份制规范改造,导入CIS战略,再创新辉煌”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王效金厂长的管理风格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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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是某化工大学研究生,精通英语、法语,毕业时选择了北京一个以化妆品研发为主营业务的甲高科技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合同时,告知他月薪暂定为3000元,劳动保护等条件由公司保障,待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会提高到5000元。陈某考虑到,虽然工资较低,但能够解决北京市户口,便和公司签了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附本中同时印有已经工会通过的公司《员工手册》。 陈某入公司不久,遇上甲公司与法国的乙化妆品公司合作,甲公司引进乙公司的技术和设备。乙公司为甲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培训期为6个月。公司考虑到陈某精通英语、法语,随即派他出国培训,同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要求陈某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如果提前离职,未履行劳动合同期,陈某每年要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陈某同意并签字。6个月培训结束后,陈某被安排到科研一线,并指导培训基地员工工作。3个月后,陈某要求将其3000元工资提高到事前承诺的水平,但甲公司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占用资金为由拒绝,于是陈某有了辞职的想法。向甲公司提交辞职书,并在网上求职,寻找了另一家公司。在办交接手续时,人力资源部提出陈某在该公司工作未满一年,但享受了职工的一切待遇。现在离5年的服务期还有4年多,要求陈某至少支付12万元的违约金,陈某不同意,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他出国期间6个月的工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及公司以办理北京户口为名收取的5000元押金。公司法律顾问答辩时称,《员工手册》已写明,员工在国外培训时,每月领取出差补助,出差补助包括当月工资及培训费。陈某出差补助是每月1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万元,已超过其工资,陈某否认看过《员工手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陈某的下列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有()。
A. 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B. 返还为办理户口支付的5000元押金
C. 支付出国期间的工资
D. 解除劳动合同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1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3月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150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3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2)5月5日,甲公司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对上年出售给丙公司的一批商品按售价给予10%的销售折让,该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货款已结清。经认定,同意给予折让并以银行存款退还折让款,同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9月2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 (4)10月5日,承接一项设备安装劳务,合同期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120万元,已经预收80万元。余款在设备安装完成时收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201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成本为5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30万元。 (5)11月10日,向本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8万元,市场售价为10万元。 (6)12月20日,收到国债利息收入59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销售费用5.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根据资料(1)至(6),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的计算结果正确的是()。
A. 所得税费用3.25万元
B. 净利润66.75万元
C. 所得税费用17.5万元
D. 净利润52.5万元
材料一:“自卫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但如果考虑各种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日本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自卫队还应准备应付各种可能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的灾害等各种事态;同时还应在建立更加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方面做出积极努力。”自卫队的任务:“一是保卫日本;二是应付大规模灾害等各种事态;三是为建立更加稳定的安全保障环境作贡献。” 材料二:1991年4月,日本海上自卫队派遣6艘扫雷舰前往波斯湾;同年10月,自卫队军官前往伊拉克,参加联合国核查伊拉克化学武器行动;1992年6月,日本通过了《国际维和行动法案》以及《国际紧急救援法修正案》,为“自卫队”合法走出国门制定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自卫队工兵和海上运输与补给部队派往柬埔寨,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3年12月,自卫队派遣C-130H运输机飞往莫桑比克,执行维和任务;1994年,自卫队又派遣部队前往扎伊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援助行动,救助卢旺达难民;1996年,自卫队派员前往戈兰高地,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97年,日本防卫厅派遣3架C-130运输机前往泰国,准备进入柬埔寨,救助因局势紧张而被困的日本侨民。1999年,日本国会通过“确保周边事态安全法”、“自卫队法修正案”、“日美相互提供物资和劳务协定修正案”等新方针三个相关法案。其中“确保周边事态安全法”,不明确将中国台湾排除在外。2003年12月19日,日本正式向正在进行战争的伊拉克派遣自卫队。 材料三:“9.11”事件后,随着国际战略格局和日本国内政局的深刻变化,日本的安全战略也在发生着嬗变,越来越倚重于美日军事同盟和自身军事实力。2005年10月29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以及日本时任外相町村信孝和防卫厅长官大野功统在华盛顿“2+2”美日安全会谈中达成了名为《美日同盟:未来的转化和调整》的协议,决定加速驻日美军重新部署计划。美日军事同盟的一体化趋势在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障碍都得以扫清,双方针对中国的军事部署力度也将空前加大。 阅读材料三,分析日美安保体制将呈现出哪两大动向?
2005年7月,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我国甲出版社经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05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06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06年1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杨民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杨民联系译者将俄文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以保证2006年年底之前能够出书;翻译费的标准为45元/千字,出书后两个月内支付;甲出版社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署名权,译者名单由杨民提供;杨民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 2006年2月,杨民与中国公民王建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杨民委托王建将俄文版图书《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王建;翻译费在交稿时一次付清,标准为35元/千字;若译稿存在质量问题,王建应积极配合出版社进行修改。 2006年8月中旬,王建将全部译稿交给杨民,杨民按翻译协议书的约定向王建支付了翻译费。 甲出版社收到杨民交来的译稿后,安排本社助理编辑葛军担任责任编辑。葛军抓紧时间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针对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以甲出版社名义撰写了退修意见,与译稿一起通过杨民交王建处理。王建对译稿作了修改后再次交给杨民。在将修改稿交给葛军时,杨民同时提交了译者名单和授权书各一份。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授权书的内容是“《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杨民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甲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落款为“杨民、王建”。葛军当场全部签收。 葛军逐一复核了王建的修改,觉得原来提出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便决定发稿。担任复审的编辑室主任翻阅译稿后,未见葛军提请复审解决的问题,便签字同意发稿。终审者重点抽查部分译稿后,未发现政治性、思想性问题,就同意复审的意见,准予发稿。 2006年11月,面封、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标有“杨民译”的《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中文版由甲出版社出版,并由该社总发行。甲出版社也于当月向杨民支付了该书的翻译费。 2006年12月,王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王建认为:甲出版社与杨民未经王建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出版了王建的翻译作品,并且书上的译者署名是“杨民”而不是“王建”,这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署名权。法院审核王建提交的翻译协议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王建享有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对王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支持。关于杨民在本案中的情况,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
A. 杨民违背与甲出版社的合同约定,侵犯了甲出版社的权益
B. 杨民变更译者署名,侵犯了王建的署名权
C. 杨民克扣甲出版社支付的翻译费,侵犯了王建的获得报酬权
D. 杨民将王建的译稿交给甲出版社出版,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
E. 杨民所提交的译者名单与委托翻译合同的约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