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的张女士在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去年丈夫因病去逝,独自带一孩子生活。去年,张女士所在的企业破产,失业在家,其18岁的儿子小王高中毕业未能考上大学也失业在家。一天,母子俩一起来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求职。协理员小李正好忙着向街道上报有有关数据,就从文件架上取了《求职登记表》,放在桌上说到:“你们先填一下表,我忙完手头的事情后再来”。张女士母子俩填写了《求职登记表》,由于其中几项不知怎么填,就空下来了。小李忙完手中的活,才想起张女士母子俩还等自己,就先把二人的《求职登记表》放到档案柜里,便与母子俩攀谈起来。 张女士说:“我在天丰纺织厂干了20多年的挡车工,没有其他技能,现在我和孩子都没有工作,日子难过啊!如果给孩子找一个国有大企业或外资企业的岗位,给我找一个离家近、工作简单,给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稳定岗位,我就心满意足了。”儿子小王接着母亲的话说:“现在什么行业好找工作啊?我对电脑比较感兴趣,能不能给我找个IT行业的工作呢?这个行业收入高”。 简单交谈后,小李首先对张女士说:“象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政府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好像还有优惠政策;同时我认为到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就非常符合您的情况,不但有社会保险,住房看病都有补贴,更重要的是可以一直干到退休”。小李又对小王说到:“哪个行业好找工作我不太了解,但是IT行业对求职者的技能水平要求很高,你要想收入高,就必须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经小李的一番劝说和讲解,母子俩改变了当初的择业要求,当场就向小李提出了零就业家庭的申请,小王也接受了参加技能培训的建议。不久,张女士如愿做起了社区保洁工作,小王也找到了自己满意的工作。本案例中,协理员小李在应用职业指导的原则时有明显错误的是()原则。
A. 疏导性
B. 实效性
C. 主体性
D. 政策性
查看答案
某县县委办公室领导班子调整,两位副科级秘书被提拔,分别担任两个业务科室的科长。他俩心情十分激动,暗暗下定决心,要把工作搞出个样子来。C科长看到科里任务繁重,心急如焚。每天都早上班晚下班,忙忙碌碌,晚上一般都在办公室加班,许多时间还要拉科里的同志一起干。他对工作十分认真,每次工作安排下去,总是不断地催问,唯恐别人办不好。能自己动手干的,他尽量不让其他同志去做,很多时候,包括草拟通知、填报表也都是自己动手。可以说是以身作则,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科里的同志不论大小事情,从不自作主张,都是及时地向他请示报告,由他处理。任科长三、四个月后,他明显消瘦了,科里的同志们私下谈论,有的说,“咱们科长兢兢业业,不辞辛苦,任劳任怨,真是少有的好干部。”也有的说,“跟着科长干工作,既轻松,又没责任,真是自在。”F科长一上任,就让科里的同志把工作情况做了详细的汇报。很多人吆喝工作任务压头,想让他向上反映,要求科里增加人员。他对科里的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后,首先组织全体同志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权限,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遇事要大胆处理,不准推诿。这样,全科成员都紧张地工作起来了。F科长只抓科内外的协调工作,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平时对每个同志的具体工作一般很少过问,只是定时间听取汇报和进行抽查。上班时间也不显得很忙,还可以看书学习。没有特别紧急任务,他晚上很少到办公室加班。科里的同志私下议论,有的说,“跟着咱们科长干工作,虽然忙,但心情舒畅,因为他相信我们,对我们放手。”有的说,“你看人家C科长,处处带头,没有一点科长的架子。咱们科长把大家搞的忙忙碌碌,紧紧张张,可他自己倒清闲。”
攀宏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宏公司”)拟向飞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购买一套计算机系统,双方于1996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全套计算机系统价格为人民币240万元;飞达公司须于1996年9月1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攀宏公司在飞达公司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之后的三十日内一次向其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该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即于同日经过了公证机关公证。为了保证攀宏公司按时付款,飞达公司与攀宏公司于1996年3月3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合同,即由攀宏公司将其拥有的一幢价值为人民币500万元的写字楼作抵押,以担保履行付款义务。该抵押合同于1996年3月15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抵押登记。 在飞达公司正式交货之前,攀宏公司认为该计算机系统价格过高,即电传要求飞达公司减少部分价款。飞达公司考虑到与攀宏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即同意按原定价格的10%减价,即总价款减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正式回电作了答复,攀宏公司对此予以确认。飞达公司按期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在其安装调试期间,计算机的市场价格大跌,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前再次要求飞达公司降低价格,飞达公司拒不同意。 为此,攀宏公司在付款期届满之后拒不付款,双方发生争议。飞达公司多次与攀宏公司协商无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请求事项为: (1)判令攀宏公司立即偿还欠款人民币240万元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万元; (2)如果攀宏公司不能满足前项请求,即拍卖攀宏公司用于抵押的写字楼,以抵偿欠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院在查证上述事实的基础上,还查明:攀宏公司为向银行贷款人民币250万元而将同一幢写字楼用于抵押以作为偿还贷款及利息的担保,并于1996年3月8日办理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该幢写字楼经评估实际变现价值为人民币360万元。(本题8分) 要求:
项目经理部在某地区承接到120km的直埋光缆线路工程,工程分为三个中继段,工期为10月10日至11月30日,线路沿线为平原和丘陵地形,沿途需跨越多条河流及公路,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施工单位可以为此工程提供足够的施工资源。项目经理部未到现场,只是根据以往在该地区施工的经验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 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工程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车辆及工机具配备计划。 (1)施工方案内容如下:本工程由三个施工队同时开工,分别完成三个中继段的施工任务。在开工前,各施工队应认真做好进货检验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队均采用人工开挖、人工放缆、人工回填的施工方法;各施工队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做好自检、互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工程需要变更的地段,各施工队应及时与现场监理单位联系,确定变更;对于需要进行保护的地段,施工队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工程中,每一个中继段光缆全部敷设完成后,应及时埋设标石,以防止光缆被损坏。工程验收阶段,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编制竣:亡资料;应做好与建设单位剩余材料的结算工作;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 (2)工程管理目标及控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工程质量管理力争实现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98%。为了达到此目标,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执行“三检”制度、“三阶段”管理、“三全”管理;按照PDCA循环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②工程进度管理要求各施工队按计划进度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③工程安全管理要求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队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检查员应按照PDCA循环的方法进行工作,要在各工地不断巡回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由于地形不熟悉,多项工作组织较为混乱;部分地段由于“乱扔乱放”,使得施工受阻;部分工作由于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返工;个别时段施工队由于人员过剩出现窝工现象。工程最终于12月20日完工。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