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与贩卖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0年有期徒刑。
B. 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
C. 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 丙犯抢劫罪、盜窃罪分別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E. 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