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陈某系邻居,平日相处甚好。2014年初王某因做生意手头资金紧张,就向陈某借10万元现金。王某说好半年归还。谁知生意不景气,王某赔了本,借陈某的款不能按时偿还。一年后,王某与陈某两家因小孩打架产生了矛盾,几次发生争吵,从此两家互相怨恨。这时陈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不但不还,还提出“你家盖房时用了我家的水泥、预制板、木料、砖块、铝合金等,我们就一块算。”两家为此又吵了起来。陈某在气愤之余,将王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的“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和“新的理由”各指什么
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牵培坤的5 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 问题: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