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的审判机关是。
是在暑热季节到来前由朝廷官员会审京师在押未决囚犯,以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囚犯痛苦的制度。
朝廷最高级别的官员会审已被判秋后处决的死囚犯制度。明英宗天顺三年(1459年),朝廷规定在每年霜降后,由三法司奏请复审所有秋后处决囚犯,经皇帝批准,下旨召集公侯伯爵、驸马、内阁学士、六部尚书、侍郎、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使司、五军都督、锦衣卫指挥使等最高级官员,由刑部尚书主持,在承天门(今天安门)外会审。这是。
是由皇帝定期派出代表(司礼监太监)会同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在押罪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