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长江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案例背景】长江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江钢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集生产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彩板、海绵铁、铁合金、铜线杆、铝线等多种冶金产品为一体的上市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各事项均不考虑所得税影响。长江钢管2011年至2013年长期教权投资业务等有关资料如下。(1)2011年1月1日,长江钢管应收黄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黄河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23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由于黄河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长江钢管与黄河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黄河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B产品一批和自身普通股抵偿全部债务。按照重组组议要求,长江锕管另行单独向黄河公司支付与B产品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黄河公司有关资料,B产品账面成本为5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用于抵债的普通股为、50万股,股票市价为每股20元,股票面值为1元。当日,长江钢管与黄河公司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400万元。长江钢管将取得的B产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将取得的黄河公司的普通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前长江钢管未持有黄河公司股权,取得后,持有黄河公司10%的股权)。(2)2011年3月2日,黄河公司发放2010年度现金股利,长江钢管收到50万元现金股利;2011年12月31日,长江钢管持有黄河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3)2012年1月1日,长江钢管以银行存款2800万元购入黄河公司20%股权。至此持股比例达到30%,能够对黄河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2年1月1日,黄河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3000万元,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相等。当日,长江钢管持有黄河公司原10%股权的公允价值仍为1400万元。(4)2012年6月18日,黄河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商品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长江钢管,长江钢管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核算。至2012年年末长江钢管已对外销售该批存货的40%。2012年度,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 (5)2013年度,黄河公司发生亏损8000万元。长江钢管上年剩余的存货至2013年年末仍未对外出售。(1)计算2011年1月1日长江钢管与黄河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并对长江钢管该项债务重组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2)计算2011年1月1日黄河公司与长江钢管进行债务重组增加的当年度利润总额,并对黄河公司该项债务重组事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3)分析计算2012年1月1日长江钢管追加投资后,按照权益法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并列示追加投资时的会计分录(4)计算2012年年底长江钢管按照权益法应确认对黄河公司的投资收益。(5)说明2013年年末长江钢管对黄河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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