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卖方李睿,男,45岁,2006年结婚,2005年12月以68万的价格单独购买了位于高新区南部园区的一套二居室,该房建筑面积83m2,该小区于2004年建成,产权登记时间为2006年。现李睿以93万的价格出售名下这套住宅,该房屋评估价为100万。2)买方宋文,女,44岁,上海户口,在成都上班,离婚,首次购房3)最终,通过公司经纪人杨凡的带看,宋文以90万元价格购买李睿名下的这套房屋。经纪人杨凡告知买方办理银行面签要准备收入证明,收入证明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不能是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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