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面积为3000平米工业(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立米,直接费单价为4.2元/立米,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立方米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个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的停工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开工的指令,同时收到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米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开挖量900立米,须增加2天的工期45月20日~5月22日,因非季节性暴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性公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于5月25日挖坑完毕。对于上述事件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索赔?请分别作出判断说明理由,并说出可索赔事件的工期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