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商户申请的不同的电子支付产品分别进行单笔金额和每日交易累计金额的管理和控制,同时对开通电子支付的客户也进行交易限额控制。
B. 各一级分行应按照总行制定的电子支付商户动态管理标准,定期考核商户的经营情况,评估电子支付的业务风险,对考核不达标的商户或开办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可能导致业务风险的商户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暂停商户的支付功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
C. 对于B2C电子支付可能出现的客户支付错误、恶意透支等造成的资金损失等统一纳入到银行卡不良资产综合治理范畴,并按照银行卡业务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D. 各一级分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监管部门和我行反洗钱的各项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认真执行反洗钱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