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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召回的主体是:

A. 药品生产企业
B. 药品经营企业
C. 药品使用单位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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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二级召回是指:

A.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 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判断可控硅是否击穿,可用万用表R×10K档测量阳阴极的正反向电阻,阻值应很小,否则说明击穿。()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下列不是其办法制订的依据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C.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D.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E.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在进行原子荧光分析前,需要估算仪器载流液和还原剂的量是否满足样品分析的需要,并且检查仪器水封等是否正常,不能在分析过程中临时配置载流液和还原剂用于样品测试,因为这样仪器条件会发生变化导致分析结果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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