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公司经理:象我们的科技人员苗晓光,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他从学校的校门出来,就进了工厂,那么在企业里他就有一种追求,就是要用他在学校里面的所学,结合生产的需要,结合因为中国是个羊绒的大国,不仅仅是资源大国,也是一个生产大国,如何要把自己的所学,结合实践要发明创造出最好的分梳技术,这样一种抱负,这样一种追求,激励他将近6年的时间内,在研制小组的领导下,发挥了他自己的特长,终于在95年,我们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获得了专家鉴定,就是这项工艺BSLD—95的工艺技术,获得九十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这样一个评价。 苗晓光: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在企业里想干一些事,象我们这样一些从学校毕业以后到基层工作的人,对自己来讲人一辈子要能干出点贡献。反正我是这么想的,其实事上也是这样,因为一个人要想干成一件事,没有企业领导的支持,没有周围人创造的环境条件,要干成点事也很难,象我们这个项目就是这样的,所以历时有6年。在刚开始研制的时候,因为我们厂处于低谷的特殊情况,一个是人们也不理解,因为消耗资金比较大,再一个是人力、物力的条件都不特别具备。这样情况下,李总来了(因为他是技术出身),当他了解到这个情况,又了解了分梳的重要性以后,决定把这个项目干下去。回想这个项目的完成,对我自己来讲觉得这本身也是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情。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也算是为企业做了一点贡献,今后的路还很长,我想这还只是走完了第一步,今后还有推广和有一个更好地应用和发展的过程,事物是没有止境的,我想在领导的支持下一定会做得更好。 苗晓光:这就是公司奖励给我的一套住房,是公司最好的住房了,对我来说是非常知足的。因为什么呢?在这个项目搞好之前,公司曾两次给我调整住房,从原来我住房子的八平方米到16平方米,后来又给了一套两居室。后来公司认为贡献(与报酬)应该是相对应的,所以就奖给了我这套住房,建筑面积大约有90多平方米。对我自己来说,心里感到一种踏实、一种充满。在北京有套住房是比较难的,给套住房也是对我工作的一种承认。你看这里面房子的格局都是好的,不仅是在住房上领导给了奖励,而且在工作的其他方面,如:晋级、职称,还有工资待遇上也给了相应的奖励,我想我不能辜负领导对我的奖励,对自己来说也不能辜负一个知识分子在工作上应该更努力的工作,主要是为企业做出新的贡献。 请用麦克利兰的成就激励理论来分析小苗的成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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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微联动,服务升级”为主题的2014政务“微博”“微信”高峰研讨会在北京正式召开,来自40多个中央机构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本次盛会。会上透露,截至2014年4月底,腾讯开通政务“微博”数近18万,政务“微信”认证数超过5000个,其中,有21家中央机构同时开通“微博”“微信”,实现“双微”联动,这也意味说,政务新媒体应用将进入全新的“双微时代”。 2014年11月26日,以“连接、融合、政通”为主题的腾讯2014首届互联网政务峰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学者认为,2014年,政务新媒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格局,政府机构不断“试水”新媒体公众平台。其中,政务“微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行业覆盖面已然十分广泛,在时效性、服务性和互动性上也有较大提升。同时,政务“微信”也正崭露头角,由于“微信”的即时传播力和社会动员的优势,加之以“朋友”般亲密的体验,让政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也使得政府与群众的互动性更强,沟通的深度和渗透率也更加乐观。 2014年《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发布,此份新媒体蓝皮书指出,被称为“可移动信息中心”的政务“微信”可谓是一款纯粹的移动政务终端,通过把线下服务搬到线上,且迁移至用户使用频率高、私密性高的移动终端,实现了移动互联网对传统政务服务的颠覆。其中,关键字回复功能让网络助政的“秒回”成为可能,其代替行政机关服务窗口行使问询功能,大大节省了人力和财力,并且更加高效。专家强调,移动政务实现“指尖上的互动”,网络助政趋于成熟和常态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而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助政恰恰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最现实、最便捷的路径。 2014年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正式启用官方“微信”发布平台:“广东发布”(微信号:gdfabu0710),“广东发布”的正式上线,标志着广东在应用网络新技术发布政务信息方面开辟了新的渠道。通过“广东发布”,广东省内居民可直接在“微信”平台上足不出户的办理全省范围内的生育、户籍、教育、就业、社保、出入境、消费维权等21项个人业务,动动指尖就能一切尽在“掌握”。 同时,“广东发布”还充分将“微博”“微信”打通,实现“双微”政务服务。通过其所设置的“政务微博大厅”能直接“微信”进入珠海发布、汕头发布、梅州发布、惠州发布等广东省辖区的各地的官方微博,查看当地最新动向,参与“微博”互动。通过平台所设置的“你想要的广东发布”一栏,还能将自己的意见,通过“微信”直接传达至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为政府出谋划策。 请根据材料,分析说明“双微”电子政务的意义。要求:(1)分析透彻,表达准确;(2)不超过200字。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2015年3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年1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IPO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年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4500万元和500万元。 2016年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5年度股利4500万元。2016年7月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7月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7月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7月15日,已连续7个月持有甲公司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500万元损失。2017年4月15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某市准备建设一座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m2,预计投资约1200万元,由于屋架跨度28m,设计采用钢网架结构,建设工期为12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建设单位为节约开支,决定自行招标,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事件一:建设单位根据相关专家建议,要求参加投标单位的主体具备房建资质不得低于二级。拟参加本项工程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E单位为房建二级资质,C单位为房建三级资质,D单位为房建一级资质,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某主要领导的同学,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私下运作,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并向B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此联合方案,将不考虑B单位中标。B单位无奈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承包该工程,并将部分工程交由C单位施工。后B单位和C单位联合投标成功。B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B和C单位也签订了部分工程承包的协议。 事件二:在钢网架总拼完成后,紧接着开始屋面工程。屋面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下弦中央点处挠度值进行实测实量,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并签字确认。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新增了保温屋面项目,原报价文件中没有相应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允许偏差15%,原报价浮动率为10%,根据施工图预算该项目单价为275元/m2,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建议价格205元/m2,施工单位认为价格太低不予接受,双方进行了谈判。 事件四:项目经理部为了搞好现场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从现场实际条件出发,作了以下几项的具体安排:按照文明施工检查的项目,在已经完成了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材料堆放、现场防火、施工现场标牌的基础上,对其他未完成的项目要求完善;因临时建筑不足,安排部分工人住在已建成的该工程地下室内。 事件五:为了抢工期,施工单位拟尽早拆除模板,进入后续施工,监理工程师以施工单位上报模板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模板拆除相关内容为由,不予批准。 事件六:在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设计变更,造成暂停施工2个月。施工总承包5内提出了索赔报告,索赔工期2个月,索赔费用34.55万元。索赔费用经项目监理机构核实,人工窝工费18万元,机械租赁费用3万元,管理费2万元,保函手续费0.1万元,资金利息0.3万元,利润0.69万元,专业分包停工损失费9万元,规费0.47万元,税金0.99万元。经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延长工期2个月;除同意支付人员窝工费、机械租赁费外,不同意支付其他索赔费用。 事件二中监理工程师对屋架的验收检测存在哪些不妥?为什么?指出检测结果的合格标准。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资料一:2013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11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零,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28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60万元。2013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8万元。 (2)2013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8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2013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3)2013年10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650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7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5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37.5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4)2013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5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8%,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12.5万元。 (5)2013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200万元,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抵扣。2013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因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 资料二:甲公司2012年12月1日购买乙公司100%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购买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购买日因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为20万元。 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根据新的事实预计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原企业合并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且该新的事实于购买日并不存在,甲公司2013年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0 贷:商誉20 所得税费用30 要求: (1)根据资料一,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根据资料二,判断甲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