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 如乙发现之日为2013年5月1日,则自2014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 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 D. 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