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某厂新建总装车间工程在招标时,业主要求本工程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厂房虹吸雨排水工程按100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机电安装工程报价。经竞标,A公司中标机电安装工程,B公司中标土建工程,两公司分别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A公司中标后,考虑工期紧,劳动力资源不足,征得业主同意,经资格审查和招标,决定将其中的空压站设备(由建设单位供货)安装工程分包给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C公司在空压机安装完成后,单机试运行前做了如下工作:试运行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全部完成;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书,施工记录,空压机段间管道耐压试验和清洗合格资料,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送检合格证明材料,空压机和冷却泵电气、仪表已调试完毕;建立了试运行组织,试运行操作人员已经过技术培训;试运行所需的冷却水有充分保证;测试仪表、工具、记录表格齐全。在编制了试运行方案并获总包单位批准后,C公司通知B公司、业主和监理公司到场,即开始单机试运行,监理公司不同意。事件二:施工期间,因车间变电所土建工程延迟7天移交,A公司虽然及时调整了高低压,配电柜安装工作(紧后工作。总时差5天)的施工,但仍然导致后面的电缆敷设工作(关键工作)延误2天,造成50名安装工人窝工,窝工工资200元/工日。该工程的土建和安装施工网络计划图已经业主和监理公司批准。A公司向业主递交了索赔报告。问题:1.虹吸雨排水专业工程暂估价属于什么类型的工程量清单?本工程造价还包括哪些类型的工程量清单?2.事件一中,单机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不足?3.单机试运行方案还应报哪个单位批准?试运行前C公司还应通知哪些人员到场?4.事件二中,应索赔的工期和费用分别是多少?(不考虑管理费和利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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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建设单位与A市政工程公司(简称A公司)签订管涵总承包合同,管涵总长800m,A公司将工程全部分包给B工程公司(简称B公司),并提取了5%的管理费。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约定:(1)出现争议后通过仲裁解决;(2)B公司在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赔偿A公司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
B公司采用放坡开挖基槽再施工管涵的施工方法。施工期间A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发现某段基槽土层松软,有失稳迹象,随即要求B公司在此段基槽及时设置板桩临时支撑,但B公司以工期紧及现有板桩长度较短为由,决定在开挖基槽2m深后再设置支撑,且加快基槽开挖施工进度,结果发生基槽局部坍塌,造成一名工人重伤。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B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责令其停工。A公司随后向B公司下达了终止分包合同通知书,B公司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为由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反映出A公司和B公司分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什么具体问题?
2.B公司处理软弱土层基槽做法违反规范中的什么规定?
3.法院是否应当受理B公司的诉讼?为什么?
4.该分包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法律依据。
5.该分包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针对已完成工作量应当如何结算?
6.发生事故后B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合同总价的0.5%作为补偿?说明理由。
粟盐厂本月外购液体盐2000吨,每吨含增值税价款为58.5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液体盐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该盐厂将全部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500吨并销售,每吨含增值税售价为468元。固体盐适用资源税税额为25元/吨。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简述资源税的相关规定。
(2)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某县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大酒店有偷税行为,稽查局立案后于2012年5月20日派两名稽查员对该酒店实施了检查,稽查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直接对该酒店的账簿及记账凭证进行了核查;同时经县地税局局长批准,对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进行了查询。查实该酒店1-4月份采取少列收入的方式偷税15000元的事实。在取得证据后,县地税稽查局于5月28日作出了补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酒店在提供纳税担保后,于5月31日向该县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于6月10日以该酒店未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
请问:地税部门在该案处理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