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总价款为80万元。6月3日,甲公司就80万元货款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6月1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一笔货款45万元,6月2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第二笔货款35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A. 5月8日、
B. 6月3日
C. 6月10日
D. 6月25日
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取得货物销售收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委托某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则公司4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A. 50*13%+2*10%=6.7万元
B. 50*13%=6.5万元
C. 50*13%-2*10%=6.3万元
D. 2*10%=0.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