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3500万元,累计折旧1200万元,未发生减值准备。2019年至2020年该企业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1)2019年12月22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M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6万元。发生保险费用2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2,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预计该设备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2020年3月1日,该企业准备自建一栋库房。3月5日,购入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于当日全部用于工程建筑。3月15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的钢材一批,市场售价为60万元,实际成本为30万元。6月30日,确认3月至6月累计支付的工程人员薪酬40万元。2020年6月30日,自建库房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该库房可以使用50年,预计净残值为0元。(3)2020年12月25日,M设备因雷电后意外毁损,以银行存款支付不含税清理费用1万元,应收保险公司赔款50万元。要求:(1) 根据资料(1)编制2019年12月22日购入M设备的会计分录。(2) 根据资料(1)编制2020年M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假定按年计提)。(3) 根据资料(2)编制自建库房的会计分录。(4) 根据资料(1)和(3)编制M设备毁损的会计分录。(5) 根据资料(1)~(3)计算2020年12月31日该企业“固定资产”账户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