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因绑架罪和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复核时,发现张某绑架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抢劫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绑架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抢劫罪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 B. 石某伙同李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时发现石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李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C. 李某因抢劫罪和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时,认为李某贩毒罪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但杀人罪的死刑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全案判决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鲁某伙同吴某拐卖儿童罪被分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在复核时发现鲁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吴某的死刑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遂对鲁某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对吴某的死刑判决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