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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我国某省出口化工产品到澳大利亚,合同规定品质规格为TiO 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公吨,CIF悉尼每公吨1 130美元,总值19 775美元,L/C方式支付,装运期2010年12月31日前。商检条款“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收到来证后,我方发货并交单。商检证书由河北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出,检验结果为TiO 2含量98.55%,其他各项也符合合同规定。后对方就交货品质提出异议,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报告称:据抽样查,货物颜色偏黄,内有可见杂物,TiO 2含量92.55%。我方答复品质符合规定,理由是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的商检证书。但澳方坚持索赔,认为我方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问: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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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目前使用最多的是( )。

A. 在出口国检验
B. 在进口国检验
C.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D. 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我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美公司所在地暴雨成灾,到10月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方据此要求免责。此时,我方应( )。

A. 不可抗力,予以免责,并解除合同
B. 未构成不可抗力,坚持美方应按合同规定交货
C. 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求损害赔偿
D. 构成不可抗力,但不要求损害赔偿,也不解除合同,而推迟到下年度交货

当卖方因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履约困难时,按照法律和惯例( )。

A. 只能免除交货责任
B. 只能展延交货日期
C. 有时可以免除交货责任,有时可以展延交货日期,视具体情况而定

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为( )。

A. 视具体问题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B. 解除合同
C. 延期履行
D. 由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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