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会审制中最为典型的是“秋审”。经过“秋审”,分别对死刑人犯作出“情实”、“缓决”、“可矜”、“留养”四种不同决定,最后奏请皇帝批准。关于这四种结果,以下解解释错误的是()
A. 所谓“情实”,就是罪情无疑、适用法律恰当,没有任何宽宥理由,应奏请于当年处死
B. 所谓“缓决”,就是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拟定继续监候以待来年秋审再决
C. 所谓“可矜”,就是案情虽属实,但有可疑或可矜之处,拟定免于死刑,改为流刑或徒刑。所谓“留养”,就是案情虽属实,但犯人有父母年老无人赡养或香火无法传承之情形时,则允许其留养父母或存留承嗣
D. 所所谓“缓决”就是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缓期两年执行。所谓“留养”就是犯人有严重疾病,允许其留下来先养好病,相当于今天的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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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审”是是清代的会审之一。关于“热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热审是由大理寺下属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各道监察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官员联合进行的会审,称为“小三司会审
B. “热审”是在每年小满后、立秋前对京师监狱中关押的所有答杖罪人犯进行联合审理;因举行于“热季”,故名“热审
C. 热审的结果,或决放,或免释,或减等,或保释,目的是要赶快减少狱中的轻罪囚犯,以免淹滞仿民,其思想渊源来自《礼记・月令》中夏季“断薄刑,
D. 罪,出轻系”的设想
E. “热审”是在夏季对某些特殊死刑案件由三法司中层官员进行联合复审
清代对蒙古、藏、回、苗等少数民族暨边疆地区,形成了一整套有特色的民族管理法制。关于清代因俗而治的多民族法制,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 对于蒙古地区,适用《蒙古律例》;对于西藏地区,适用《西藏通》
B. 对于青海蒙藏族聚居区,适用《西宁香子治罪条例》;对于回疆地区,适用《回疆则例》
C. 对于西南地区的苗、瑶、彝、藏、侗等少数民族,适用《苗犯处分例》、《苗疆事宜》等特别法
D. 这些法律规范均由各民族酋长制定,报中央备案
关于清代中央“三法司”的主要职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刑部为中央审判机关,主掌中央审判,兼理司法行政
B. 大理寺为中央慎刑机关,主掌重罪案件的复审
C. 都察院为中央监察机关,对死刑案件进行审核,还参与秋审
D. 通政司作为中央综合办公衝门,主要执行死罪的复奏
清代的不动产交易,有一种“典”制、即附加回赎条件的不动产买卖,近似于不动产抵押借货。关于“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卖为“卖”,活卖(附回赎权)为“典”,二者统称“典卖”
B. 活实(典),以契约注明“回赎”年限及若不回赎则应“找贴”(补付)适当价金之类字样为准准;否则即为绝卖
C. 通过典约,典主(承典人)对田宅取得占有、使用、收益权,但在约定回期间届满前不得处分;业主(出典人)的相应赋役义务也随之转移
D. “典”作为不动产抵押借贷,相当于动产抵押借贷的“当”,典主(承典人)仅仅取得占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