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证监会在对A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A公司于2006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中B企业以其拥有的金刚石生产线折股认购57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2500万股。2009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2)2010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拟定向非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该担保额为公司资产总额的35%),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提供担保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随后交给董事会予以执行。(4)A公司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D上市公司(本题下称“D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D公司的发起人股东F国有企业(本题下称“F企业”)订立协议,受让F企业持有的D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F企业必须在10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D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D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H公司。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提供担保决议的通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A企业收购D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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