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市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卷烟批发资质。2012年3月从某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甲类卷烟500标准箱,乙企业一共收取加工费5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月乙企业领用80%的烟丝加工成400标准箱卷烟,甲公司将400标准箱卷烟全部收回。其中20标准箱销售给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标准箱销售给不具有卷烟批发资质的丁烟草零售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标准箱销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万元;290标准箱期末留存。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