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与乙男于2000年12月登记结婚。甲女收入远远高于乙男,故提出婚后财产归归各自所有,乙男同意。故甲女与乙男立下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其他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2年,乙男向其朋友丁某借款8万元经营书店,约定2年为期,但未对丁某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制内容。后书店倒闭。2004年2月,甲女买福利彩票中奖10万元。2004年4月,丁某找到乙男,表示约定偿还借款期限已到,要求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乙男强调书店倒闭,但甲女刚中了奖,可以找她;丁某找到甲女。甲女以与乙男有夫妻财产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借款。于是,丁某将甲女与乙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清偿债务。结合本案谈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