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00000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某公路工程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土方开挖数量为750000m3,岩石分类为软石、次坚石、坚石三类,对应的单价也随之递增,合同工期15个月。
在施工中,承包人开挖的土方数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多了约100000m3,为此承包人提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进度,要求业主对此给予经济赔偿。承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