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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一共有:

A. 六篇
B. 七篇
C. 十二篇
D. 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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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戝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无罪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唐律疏议·杂》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关系?(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刑名。——《唐律疏议》卷六《名例》(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问题: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后汉书·列女传》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秦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唐律又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美?(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在下面G代码中,()是一次有效G代码。

A. G00
B. G04
C. G90
D. 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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