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立井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的缺陷,施工单位提出井筒开工前应完成井筒检查钻及掘进过程某段井深的工作面预注浆工作。建设单位虽然同意,但是不愿单独列出和承担此部分费用,认为是施工单位为保证自身施工条件所增加的内容。对注浆施工,建设单位要求先打钻埋设连接套管(长8.0~10.0m),然后再浇筑止浆垫(厚2.5m)。而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措施是采取埋设注浆管(长4.5m)、浇筑止浆垫3.5m的方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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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就一工业厂房工程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该工程投标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经过对5家投标单位评标后,确定甲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与该中标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部分条款约定: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工程材料预付款为合同金额(扣除措施费和暂列金额)的10%。在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一:在投标过程中,乙施工单位在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5
背景:西南地区某新一1.2Mt建矿井,因为井筒地质钻孔资料充分,且岩性条件也比较好,井筒施工工程很快就完成。根据井筒施工的经验,设计单位设计了断面偏大的三心拱直墙形状巷道。实际巷道施工时发现,该水平岩层构造多、性质变化很大,且多数岩性差、围岩压力大,巷道几乎难以推进。于是在巷道施工过程中又按地质精查要求补充了勘探钻孔。等巷道进到应进矿层的位置时,发现矿层的储量比较原设计的要小得多。最后项目只能改成
背景某井筒工程直径6m,井深780m。地质报告表示在井深620m以后有三层有含水层,涌水量分别为22m3/h、14m3/h、80m3/h。施工组织设计考虑井深较深,选择了包括5m3吊桶、9臂钻架等大型施工设备。对于井筒涌水,则设计写了 “可以采取工作面预注浆处理”和“视情况采取井壁注浆”的措施。由于掘砌设备操作使用不顺利,施工进度严重拖延。施工队根据620m前和第一、二层含水层的实际揭露地层涌水远
(二)背景资料施工期间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一:井筒施工到井深160m时突遇断层出水,涌水量达40m3/h,发生了淹井事故。事件二:巷道施工期间钻孔探水时,由于钻孔设施问题和操作使用不当,发生了突水事故,影响了工期。事件三:在工程即将完工时,恰逢雨季连续暴雨,加之附近山洪暴发,导致工业广场积水,水位高度达到+500.8m,致使积水迅速超过井口灌入矿井,发生了淹井事故,所幸井下人员及时撤离,未造成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