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居民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3月8日起至次年3月7日止,保险金额为83000元。次年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2000年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某与妻子走后,儿子觉得清净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将一只花炮点着,花炮在屋里兜圈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去,只受皮肉之伤,当大火扑灭后,李某在清理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电、家具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核定,损失为38450元。请你谈谈对此案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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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一美国商人1979年在曼谷用万美元买了一批古代工艺品,在新加坡经人估价,值3000万美元。商人即以此金额在伦敦保险市场投保了目的地为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船前,保险人检查后,以投保人估价过高取消了保险合同。1982年商人又向一家美国保险公司投保,签约时未将三年前曾被取消合同一事告知美国公司。后来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