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请分析: (1)本条第1款中“全面履行”的含义。 (2)本条第2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3)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义务是何种性质的义务?该义务与主合同义务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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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通常意义的不动产所有权相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那些特征
甲继承其父乙遗留的小提琴。后甲将小提琴出卖于丙,约定3月1日交琴。3月1日甲交琴时,向丙表示,欲借用5天,丙表示同意,并支付价金。甲于3月3日又将小提琴卖给善意的丁,并交付。 问: (1)试逐一分析小提琴所有权变动的性质及其法律事实。 (2)甲、丙、丁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请分析: (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和意义是什么? (2)本条文中“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