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税务稽查部门经对某公司2004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6月份清理出闲置的应税固定资产一批,其中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一辆,原值30万元,售出价值25万元,电脑、办公设备等共计原值1万元,售出价值2万元,该公司未计缴增值税。稽查部门提出该公司应按出售固定资产的价值,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补缴增值税的处理意见。审理部门对稽查部门的意见改为,该公司电脑、办公设备等售出价格2万元,按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补缴增值税,应征消费税小汽车的售出价值未超出原值,可免征增值税,试分析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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