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授信客户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新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并经公证处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贷款利率执行()。对能够按照约定期限履约守信按期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本金且能够按月偿还利息的,第二年(在合同签订起止日期中的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循环发放贷款时,在借款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抵押物足值的前提下,可给予优惠利率月息(),第三年(在合同签订起止日期中的24个月至36个月期间)按期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本金且能够按月偿还利息的,再次循环发放贷款时,在借款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抵押物足值的前提下,可给予优惠利率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