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是
A. 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B. 法律是必须遵守的
C.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 法律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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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摘自2008年2月28日新华社《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材料2 我国法律体系在形成的过程中,已积累了成熟的经验。具体言之,可概括为四个方面:首先。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中国国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中圆的法律,要解决的是中国的问题,因此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此两点决定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在内容和性质上。在作用和功能上都不同于西方,我们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法律中有的,凡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我们不会照搬照抄。西方法律中没有的,凡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发展所需要的。我们就会去创立,像《企业国有资产法》。其二,我们的法律体系,始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巩固和完善服务的。经济越发展,我们的法律制度与体系就越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具有动态、开放、发展和与时俱进的特点。其三。我团的法律体系是构建起来的,立法带有规划性和计划性。对一些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通过法律但立法条件不成熟的,我们先制定为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以之先进行规范,待经验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中国的立法体制具有国家一元,中央和地方两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多层的特点。不同权限的立法权共同形成合力,推动着中国法律体系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形成。这种推进式的法律体系形成方式,完全不同于西方的自然演进方式。其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中,我们注意了法律手段调整与其他社会手段调整的功能区分与衔接。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与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可分为道德的,如善恶的评判;社会的,如协商与沟通;经济的,如激励与克减;行政的,如命令与指挥等多种方式,而法律的手段是最终的方式。法律的手段具有确定性、普遍性和权威性的特征,但选用这种方式预示着要付出比其他方式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正因为如此,对某类社会关系如果可以用其他社会手段处理的,就不必选用法律手段。只有那些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如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及带有普遍性的制度才用法律的手段去调整。 ——摘自《人民日报》2009年3月12日发表署名徐显明的文章《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请回答: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体现在哪些方面?材料1中的“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具体指的是什么?
“赵C姓名权”官司案 赵C,1986年出生在江西鹰潭,公安部门为其进行了手工的户籍登记,2005年又用“赵C”一名在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成功申请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 2006年,赵C在进行第二代身份证更换时,月湖分局告诉他,“赵C”一名无法录入统一的户籍管理系统,要求其改名。 赵C的父亲赵志荣认为,公安机关要赵C改名,侵犯了公民的姓名决定权。 2008年1月,赵志荣作为儿子的委托代理人将月湖分局告上法庭。2008年6月6日,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C胜诉。随后,月湖分局向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双方围绕200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当庭辩论。第四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赵志荣认为,赵C的“赵”是规范的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因此“赵C”的姓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月湖分局认为,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赵C”中的“C”非“规范汉字”,也非“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从立法原意上讲,“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仅指阿拉伯数字的体例。 2009年2月26日,经过三个多小时激烈的法庭辩论后,在法院的反复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江西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 专家认为,这次姓名权官司对完善我国公民权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赵C在其1986年出生时得以户口登记,这与当时我国有关公民姓名的使用、 登记法律规定的空白和滞后有相当大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施、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没有对中国公民在户口登记时的姓名使用、登记作出任何规定。而居民身份证的信息基本来源于户口登记内容。经过这起官司后,国家要从立法方面进行补救,从源头上堵住使用各种外文字母作为人名并继而申请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同时,官司当事人双方争论的“C”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也说明,有关条款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具体范围。 “赵C姓名权”官司引起了人们对自己姓名权的高度重视,这对进一步加快 神完善法律、健全制度的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保护中国公民姓名权的背景下,它将促使法律界思考如何完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
法律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社会礼仪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本质区别在于
A.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 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C.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保证实施的
D. 法律的制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真正的成本领先的企业不可能是一个企业群,只能是()。
A. 企业集团
B. 合资企业
C. 独资企
D. 一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