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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万公吨”。买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1—2月份,每月装运100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3月份卖方因故未按时装运,而延至4月份才装运出口。当卖方持提单等有关装运单据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而且银行声称,原先约定的4—5月份的装运也已失效。试问,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和宣布以后各批失效有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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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试论述跟单信用证与合同的关系以及信用证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某公司持有一张经银行承兑的期限为9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0万美元,为提前取得现金,该公司欲将汇票拿到市场上去贴现,当时市场上的贴现率为10%,在贴现时须缴纳的手续费为150美元。问:该公司贴现后可取得多少金额?

对于劳务分包工程队伍人数超过50人的,其中级工、高级工比例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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