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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进口企业与某外商磋商进口纺织机械设备交易。经往来电传磋商,已就合同的基本条款初步达协议,但在我方最后所发的表示接受的电传中写有“以签署确认书为准”的字样。事后,外商拟就合同书要我方确认,但由于对某些条款我方认为需要修改,此时该设备的市场价格有下跌趋势,于是我方并未及时对外方予以答复,外商又多次来电催证,我方答复拒绝开证,试分析这一拒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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