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9年12月4日,B公司与A公司通过电传方式达成协议,B公司承诺在收到A公司8000元定金后一个月内向对方提供电镀电解开关电源一台。2000年1月4日,B公司收到约定定金,但至2000年3月30日发函通知对方因技术不能达到合同要求而无法交货,又称要争取交货而拒不退还定金。直至2000年8月,某工商分局对B公司立案查处时,B公司既没有履行合同,又没有退回定金。经进一步调查发现,B公司在与A公司订立合同前,从未生产及试制过上述开关电源,也没有相关产品成熟的资料;合同订立后,也没有做过上述开头电源所需的相应准备,以致至案发仍没有生产出上述产品。B公司的行为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还是合同欺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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