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有一处房产,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300m2,用途为住宅,土地为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至2072年9月30日。李某于2015年2月将该房屋改为商店并经营,于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5300元/m。米2018年6月以6000元/m2的价格将其卖给张某。由于融资的需要,张某于2018年9月30日委托甲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为5300元/m2。请问:(1)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2)2019年9月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为2019年9月30日,乙房地产估价机构受拆迁人委托进行拆迁估价,估价结果为5800元/m2。张某认为该估价结果偏低,因2019年4月拆迁的邻近商铺的补偿单价为8000元/m2。你认为应如何解释该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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