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信息主要包括:
A.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必须全部进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均须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传输信贷数据信息
C. 目前金融机构开展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等所有本外币信贷业务全部登记进入系统
D. 登记了借款人的基本概况、财务状况、欠息、被起诉等以及其他资信信息
银行信贷登记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A. 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时,应查验借款人的贷款卡,并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贷款卡的状态和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B. 经办行的业务操作层在借款人的贷款性质和风险分类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对该借款人的分类作相应调整。
C. 商业银行对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完整地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内登录有关要素、数据。
D. 由于商业银行分设、合并等原因引起的债权转移,应由转让、受让债权的金融机构分别持有关的证明文件,报请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作变更处理。
信贷查询管理应做到:
A. 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查询,可通过借款人的贷款卡编码、机构代码或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查询。
B. 各营业机构除可查询总行发布的公共信息外,只能查询本机构范围内与其发生或申请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借款人的资信情况。
C. 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获取的借款人资信情况,不得向商业银行以外的机构泄露。
D. 总行可以对辖内各营业机构在总行中心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查询、汇总、分析。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内容包括:
A.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关规定。
B. 安装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端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C.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进入系统各层次的密码只允许被授权人员掌握,并定期更换。
D. 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商业银行电脑部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