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就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B.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就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C. 设区市人大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就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D. 自治州人大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就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