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按时建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 B. 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C. 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D. 负责对依法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进行接生人员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