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1年5月20日,Y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收到省“打黑办”编号为“打黑办信[2011]13号”的群众举报线索转办通知。举报人俞某反映,“其在Y市莲花区二马路经营一家面饼店,2011年4月,Y市莲花区兴隆商务街动迁指挥部组织多名黑社会人员,先后两次强行拆除了面饼店所在的房屋,造成财产损失数万元,并将其殴打致伤”。省“打黑办”要求核查:(1)2011年4月,俞某房屋被强拆并被殴打致伤的情况;(2)是否有黑恶势力插手暴力拆迁的情况。Y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某要求打黑中队长王某负责核查此事。经查,Y市莲花区兴隆商务街动迁指挥部,隶属于兴隆商务区管理中心。兴隆商务区建设用地动迁是Y市2011年重点工程。2011年1月15日,莲花分局辖区的二马路社区开始动迁改造,2011年4月30日完成了整个居民区的动迁工作。俞某,男,1946年2月2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Y市莲花区二马路22号。系Y市车辆厂退休职工。俞某在二马路22号院有一68平方米的临街住宅,其在2004又年自行搭建12平方米的简易房,并租给他人经营面饼店。住宅有房屋产权证,简易房无合法手续。2011年3月30日,俞某与Y市莲花区兴隆商务街动迁指挥部签订了“Y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对其68平方米的住宅已予补偿,对其12平方米的简易房不予补偿。2011年4月10日,兴隆商务街动迁指挥部组织工人拆迁时,俞某阻拦,施工暂停,2011年4月20日,俞某再次阻拦施工时,被动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拉住劝解,将其房屋全部拆除。俞某挣脱后,用头撞在断墙上,血流满面,动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将其送附件医院处理,后送其回儿子家中。2011年4月22日,俞某向当地派出所报财产损失案,2011年4月26日,莲花区公安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动迁后,俞某因对动迁补偿事项不满,多次到动迁部门要求按80平方米提高拆迁补偿金额,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其要求未得到动迁部门认可。2011年5月25日,Y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打黑中队长王某对俞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到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拆迁标准太低以及新购买的房子不合格的诉求后,王某对其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并建议其走正规司法程序解决。目前,俞某已向Y市莲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莲花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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