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4月,25岁的章某从新业商场买了五瓶“自高”啤酒,该啤酒为五鹿啤酒厂生产,在章某饮用时,两瓶啤酒爆炸,飞起的酒瓶碎片将其击伤3处,他当场血流如注,两度休克。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事发之后,经查,该爆炸是由于啤酒瓶不合格所致。章某父亲欲找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章某父亲找到“五鹿啤酒厂”,该厂提出赔偿伤者1000元人民币,章父不同意,该厂领导表示:如不同意,你爱去哪儿去哪儿。无奈,目不识丁的章父与厂家在厂家草拟的合同中签了字,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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