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 1 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 800万元,转让财产收入200万元。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 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 (2)未授入使用的厂房计提折旧120万元,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万元;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计提折旧80万元;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计提折旧50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 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 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 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070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研究开发费用数额分别是()。 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借款利息应调整的数额是()。 甲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在税前准予孝口除的数额表述中,正确的是()。
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84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44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490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560万元@@@SXB@@@未投入使用的厂房计提折旧120万元
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45方元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设备计提折旧80万元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计提折旧500万元@@@SXB@@@调增700×(7%-6%)=7(万元)
调增700-700/7%×6%=100(万元)
调减700×(7%-6%)=7(万元)
调增700×7%/6%-700=117(万元)@@@SXB@@@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数额:500×14%=70(万元)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数额:500×2%=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数额:500×2%=12.5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数额:500×2.5%=12.50(万元),超出的7.5万元准予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