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刘某以港商的身份回内地投资注册了一家制衣公司,刘某把公司的注册资本申报为300万元,其中刘某自己实有资本100 万元。为了顺利推动验资审查,刘某找到好友曾某商量,曾某答应暂借200万元给刘某注册用,但要求注册完后马上归还。刘某在公司注册后,随即从账上划出200万元,意图非法占为已有。刘某将该款项以来料加工名义从香港购入衣料,制成成衣后在内地市场销售。曾某找刘某还钱不成,就指示手下人廖某遂将刘某一条腿打断致残。警方接到刘某报案开始对事件调查,曾某得知后遂主动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指使廖某打伤刘某的事实。
分析案例,回答下列{Page}问题:
第 85 题 (2002,71)刘某的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