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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员工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从2007年5月到2008年9月在某公司就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合同,没有为我交社会保险,2008年9月我辞职,现在,还有部分工资未付清。不知我能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计算?还有应该按哪种法律程序去追讨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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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者心跳停止时,千万不能随便打强心针,否则会加速死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牢固树立()的思想,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A. 效率第一
B. 创造效益为第一位
C.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D. 效率、速度和效益

问: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保证人能否免除责任? 2017年6月5日董某夫妇以开店资金不足为由,向胡某借款20000元,约定还款限期到2018年1月5日止,借款人逾期未还的,由担保人叶某负责还清。借款到期后,董某夫妇未能按约还款。在还款期满10个月后,胡某要求董某夫妇归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保证人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胡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问:违约金和定金能否并用? 去年8月,我订购了一套预售商品房,签订合同后,我按合同约定交了3万元定金。合同约定今年10月份正式交付住房。今年5月份,由于我要举家搬迁到别的城市居住,所以打算将房子退掉。那家房产商拿出合同对我说,如果退掉房子,3万元的定金不予退还,另外,我还得按照合同第9条(该规定如一方违约,应按房价款25%支付另一方违约金)支付违约金。请问,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法律对定金、违约金的数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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