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如下情况:
(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
(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
(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
(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将在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问:(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简要说明理由。<>(6)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